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8]17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2
实施时间: 2008-7-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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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发票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假普通发票和非法代开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总局关于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发票领购种类
  各局应严格依照《发票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及市局有关规定,参照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分行业、分经营规模,严格核定领购发票的种类、版别、数量及纳税人月发票最高持有量及领购发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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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第二条第一款“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发票原则上核准1本”修改为“对初次申请领购发票或者一年内有违章记录的纳税人,核定发票持有数量控制在1个月使用量范围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初次申请领购工业企业(包括修理修配)、商业企业等普通发票以及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商业零售发票,可以简化发票票种核定手续,由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所有关岗位根据计算机系统的税务登记信息即时办理,但核定持有数量只能为一本或者一卷,核定最高开票额度,只能为发票设置的最低额度。”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做出修改:
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京国税发[2009]230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1-19
实施时间:200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