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使用统一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8]68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8-7-18
实施时间: 2008-7-18
失效时间: 2011-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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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业务使用全国统一《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以下简称《中宏人寿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宏人寿保险费发票》启用时间
  从2008年11月1日起,中宏人寿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启用统一《中宏人寿保险费发票》,旧票同时停止使用。
  二、发票式样、规格、内容
  (一) 保险费发票采用白色80克A4静电复印纸,规格为297MM×210MM。
  (二) 保险费发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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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1/1/4
实施时间: 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