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具体职责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5-5-9
实施时间: 2005-5-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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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经总局党组研究,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中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分开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是社会团体组织,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实行自律管理,对协会会员进行服务、指导、协调和监管,保证整个行业规范、有序、健康、顺利发展。具体职责是:
  1、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制定管理办法、执业规则、职业道德、惩罚制度等;参与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立法和实施的相关工作;参与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等相关活动。
  2、审批和管理本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负责对会员的注册登记并收取会费。
  3、对各地方协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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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文号应为国税函[2005]354号,但因与《关于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文号重复。在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