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08年度具备出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报告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国税发[2008]43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7
实施时间: 2008-4-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4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武汉市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确定,现将我市2008年度具备出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报告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明确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江岸区:
  武汉浦新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津明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二七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华瑞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信达信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大信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华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