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武国税发[2007]6号
发文部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
实施时间: 2007-1-1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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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武汉市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审核鉴证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将该办法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范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精神,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在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的调整,应由税务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武汉市税务中介机构从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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