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量限额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8]162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10
实施时间: 2008-7-10
失效时间: 2011-8-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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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市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管理员的工作量,切实提高办税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结合我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实际情况,现就专用发票限量限额管理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调整,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正式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增量管理
  正式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实际月用量超过核定数量,需增加月用量的,由纳税人填报《防伪税控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表》(以下简称《超限量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科长(五市税务分局局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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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9
实施时间:201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