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06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经环资[2006]7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7-1
实施时间: 2008-7-1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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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经委、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查意见,认定桂阳申湘尾矿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等118家企业生产的145项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享受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由省经济委员会颁发认定证书。观将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可持认定证书和有关材料向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有关税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认定证书认定内容和减免税程序办理减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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