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所[2000]8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9
实施时间: 2000-1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4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1、《办法》第三条中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证”,是指纳税人因发生经营业务而取得的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及其它能够证明支出确实发生的其它有效凭证。按照《会计法》和《发票管理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五、八条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