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8]14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11
实施时间: 2008-7-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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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局已根据《通知》要求,对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中的文书设置进行了调整,同时根据我省国税工作实际情况,补充了有关涉税审批业务操作处理办法(见附表《保留的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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