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08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审计署
发文时间: 2008-7-9
实施时间: 2008-7-9
法规类型: 人员资格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76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人民团体、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部门,审计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2008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将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要求进行,现就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与条件
  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的规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在京单位的评审工作,原则上由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统一负责。驻各地的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也可以根据情况委托审计署高级审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