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8]26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7-7
实施时间: 2008-7-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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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
  一、对本《通知》下发前纳税人已完成的1-5月份(含1季度)预缴申报,原则上不再做调整申报。对已完成2008年上半年(2季度)预缴申报的纳税人,可允许其在例征期内进行二次申报。
  二、关于汇总纳税企业申报级次问题。对国税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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