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8]22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1
实施时间: 2008-5-21
法规类型: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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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4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地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评估工作,充分理解并运用通知提供的评估方法,针对通知要求的评估内容,认真组织对本辖区水泥生产企业2007年度的评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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