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财社[2003]1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3-2-25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下岗及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41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发〔2002〕14号),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以下简称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通过预算内外各种资金渠道积极筹措施资金,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预算原安排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规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