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工文[2003]6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总工会
发文时间: 2003-6-13
实施时间: 2003-8-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4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遏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在我省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欠薪报告制度是指企业不能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向工会组织、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的制度。
  二、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种类型(国有、集体、三资、私营、其他)的企业。
  三、报告内容为:拖欠及累计拖欠职工工资金额、涉及职工人数、拖欠原因、企业偿还拖欠工资的计划、与企业工会(职工代表、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