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劳社[2003]1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3-9-16
实施时间: 2003-10-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55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今年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标准分380元/月、300元/月、240元/月三个档次,从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现将各省辖市市区、县(市)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发布,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第六条 :"对部分劳动条件艰苦的劳动者,其最低工资标准在高于所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15%的幅度内分别确定。"对以下情况可按高于所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15%执行。即:体力劳动强度达到四级;高温作业达到四级;粉尘作业达到四级;毒物危害达到三级以上;噪音达到100分贝,累计日工作6小时的劳动者。
  二、根据劳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河南省各省辖市市区、县(市)最低工资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