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门票和奥帆赛参观券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函[2008]8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8
实施时间: 2008-5-28
失效时间: 2011-12-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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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门票和青岛奥帆赛参观券销售开具发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北京奥组委指定的在青岛的中国银行门票代售点销售给公众的门票,购票者需要发票的,可持门票到门票销售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办税服务厅在代开发票时应在门票背面加盖“发票已开”专用章;
  二、由青岛奥帆委指定的奥帆赛参观券代售机构代售点销售给公众的奥帆赛参观券,购票者需要发票的,可持参观券到销售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各办税服务厅在代开发票时应在参观券背面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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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