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填报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企[2008]2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7-2
实施时间: 2008-7-2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603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近接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函[2008]50号)文件,为了进一步做好2008年金融企业快报工作,确保快报数据质量,现将财政部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于每季后10日内,通过市财政局局域网,向市局报送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及分析等有关资料。
  二、各单位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