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教[2008]3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7-8
实施时间: 2008-7-8
失效时间: 2013-12-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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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制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教委在目前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以下简称:基本标准)及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一、基本标准的拨款金额
  (一)普通小学每生每年1400元。
  (二)初级中学每生每年1600元。
  二、基本标准的列支项目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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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法[2013]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12-27
实施时间:201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