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函[2008]9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14
实施时间: 2008-4-14
失效时间: 2011-8-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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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预计利润率暂按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
  (一)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1、一般商品住房(包括写字楼、工业厂房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的预计利润率为20%;
  2、商业网点房(公建)的预计利润率为25%;
  3、别墅预计利润率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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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8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22
实施时间:201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