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字[2008]6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6-26
实施时间: 2008-6-26
法规类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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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我省制定的《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浙财会字〔2004〕33号,以下简称为原制度)同时废止。
  二、为了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就有关新旧会计科目结转问题规定如下:
  .“对外投资”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对外投资”科目,但新制度没有设置该科目。原“对外投资”科目有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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