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省本级重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字[2008]2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7-7
实施时间: 2008-7-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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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各有关单位,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2008〕31号)精神,在自查自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现就下一阶段省本级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及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的重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的原则和目标
  重点检查应坚持“依法检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重在整改”的原则。通过重点检查,进一步发现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在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掌握政府采购监管中的缺失和薄弱环节,督促被查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依法实施规范采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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