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筛选河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08-6-30
实施时间: 2008-6-30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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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郑州、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近期组织筛选确定一批具有参与河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资格的财务中介机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务中介机构的职责
  (一)接受申报企业委托,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销售收入以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二)接受河南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和相应的监督,并承担其委托的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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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财务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2:财务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