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税[2008]13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0
实施时间: 2008-3-10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2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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