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12366全国税务系统专用码号资源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8]60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8-6-19
实施时间: 2008-6-1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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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核配12366作为全国税务系统统一的特服电话号码以来,全国税务机关积极加强和规范12366的建设与管理,12366已成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沟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为了进一步提高12366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 积极做好12366码号资源的备案工作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规定,12366码号资源使用期限为5年。为了不影响各地12366服务工作,税务总局向原信息产业部提出了延期申请,原信息产业部已发文(见附件1)同意将12366的使用期限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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