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本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征[2008]22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27
实施时间: 2008-6-27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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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市委作出的“提高审批效能,简化审批手续,推动政府管理创新”的指示,以及市政府行政审批改革的工作要求,本市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将自今年7月1日起作部分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场地核查程序
  对新办单位,改事前场地核查为事后核查。具体为:收齐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包括承诺所提供资料属实),经基层分局审核无误,报税务登记受理处集中核准、制证后,即可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分局应在发证后7个工作日内对场地进行核实确认(包括对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场地的确认),并填写《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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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doc    
修正:

本法规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一款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法[2010]2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8-5
实施时间: 20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