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8]13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0
实施时间: 2008-6-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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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机场、港口、车站、陆路边境等出境口岸海关隔离区设立的销售免税品的免税店,以及在城市区域内设立并销售免税品但购买者在海关隔离区提货出境的免税店,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按规定认定一般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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