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8]12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4
实施时间: 2008-6-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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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 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5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要求,请立即贯彻执行。
  一、广泛宣传,确保文件精神迅速落实到位
  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将文件精神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市局将在新闻媒体和外部网站进行发布,12366在线服务中心向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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