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关于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劳发[2007]17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7-8-27
实施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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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劳动保障局、各银行机构、各用人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精神,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市劳动保障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共同印制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是用人单位在其开立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支取工资性现金的唯一合法凭证。大连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凭《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提取工资性现金。
  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签发。凡未经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均属无效,各银行机构有权拒付。
  三、地处市内四区(中山区、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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