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等情况监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劳发[2007]16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7-9-12
实施时间: 2007-9-1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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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为有效预防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遵守劳动保障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对象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管辖划分,将存在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纳入年度监控范围:
(一)两年内有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劳动者游行,集体到市有关部门上访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两年内有拖欠工资,引发5人以上集体投诉,经查情况属实,整改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年度内发生3次以上(含3次)拖欠工资行为的;
(四)连续两年发生4次以上(含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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