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劳发[2007]161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7-9-7
实施时间: 2007-9-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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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生活,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以下简称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3号令,以下简称23号令)和《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金的建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20号令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
  1、依法参加大连市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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