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劳社发[2007]7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8-24
实施时间: 2007-8-2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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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关于做好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劳社养司函[2007]37号)和《关于辽宁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7]3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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