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劳发[2008]3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2-21
实施时间: 2008-2-2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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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周转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周转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根据《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大政发[2000]3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周转金是用于垫付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统筹费用的等待结算资金,采用借用方式周转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 借用基本医疗保险周转金的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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