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抵税财物拍、变卖机构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8]17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7
实施时间: 2008-3-1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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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经评审考察,近期市局重新选定了四家拍卖企业作为全市国税系统抵税财物的拍、变卖机构。现将选定的四家拍、变卖机构名单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拍、变卖机构名单
  (一)北京阳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二)北京大田拍卖有限公司;
  (三)北京中贸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四)北京中拍在线拍卖有限公司。
  二、关于合作事项
  市局与上述四家拍卖企业的合作期限为两年,即2008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
  上述拍卖企业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市局有权提前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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