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8]3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0
实施时间: 2008-2-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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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以下简称“预缴纳税申报表”)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内容,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关于预缴纳税申报表格式及填报口径
  为了使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完成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工作,在预缴纳税申报表表头部分增加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填报地税机关核发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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