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劳发[2008]8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4-10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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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和退养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标准,按照《转发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发〔2008〕18号)规定执行。
  二、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标准,按照企业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随当地居民最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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