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劳发[2008]8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4-25
实施时间: 2008-4-25
失效时间: 2010-4-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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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覆盖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切实解决这部分人群的看病就医问题,决定将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一)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将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以下简称“低收入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参保范围。
  (二)低收入人员从认定的次月起办理参保手续,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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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政发[2010]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1-16
实施时间: 20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