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会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8]6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6-20
实施时间: 2008-6-20
法规类型: 会计法及地区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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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会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会计信息是保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基础信息,会计法律法规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行为的法律基础和制度基础。本市财政部门应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切实加强会计监管,指导与监督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严格执行并遵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切实维护会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通过多种措施引导本市会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努力规范会计核算。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之际,特将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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