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8]5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20
实施时间: 2008-6-20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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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本市将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于2008年6月30日起停止使用。
  二、由于本市的综合征管系统有一定的特殊性,消费税申报系统开发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影响正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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