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本市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8]6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8-6-20
实施时间: 2008-6-20
法规类型: 先进工作者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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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按照财政部《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的有关规定,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一般每三年组织评选一次,今年正值评选之年。近日,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8]6号),就组织开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作出部署。为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会计法》的宣传、贯彻,继续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促进会计诚信建设,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根据财政部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本市先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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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08年本市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008年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表.DOC    
关于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