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8]7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2
实施时间: 2008-6-1
失效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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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湖北省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湖北省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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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0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2-31
实施时间: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