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外国投资者股息所得适用预提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8]26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4-25
实施时间: 2008-4-2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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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外国投资者股息所得适用预提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东地税发〔2008〕60号)收悉。香港伟华电子有限公司在2008年度持有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生益)的股份比例低于25%,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的规定,其从广东生益取得的2008年度的股息所得不能享受5%税率的优惠,应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二O 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外国投资者股息所得适用预提所得税税率问题的请示
  东地税发〔200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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