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8]27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2
实施时间: 2008-6-2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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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单独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请示》(穗国税发〔2008〕58号)及《关于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单独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请示》(穗国税发〔2008〕59号)收悉。关于上述两户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问题。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56号)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对追加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其先期投资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加以区分,分别设立账册、凭证,准确计算各自应纳税所得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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