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8]10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22
实施时间: 2008-5-22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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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的管理,市局制定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要成立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清算工作制度,明确清算岗责分工,清算审查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参与,将市局各项规定执行到位。各单位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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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分类核定征收率明细表.doc    
修正:

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该条款自2010年5月19日起执行。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7
实施时间: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