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教字[2008]10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6-16
实施时间: 2008-6-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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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宁波不发),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宣部等四部委《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和省委宣传部等四厅局《关于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浙宣〔2008〕14号)精神,为保障我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的宣传、教学和展示功能,特设立浙江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现将《浙江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文物局
  二○○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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