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农村电影专项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教字[2008]11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6-16
实施时间: 2008-6-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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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推进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调动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的积极性,丰富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切实履行政府提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省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农村电影专项资金补助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补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1.一类地区市县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达标面积,每平方米补助从480元提高到720元。
  2.二类地区市县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达标面积,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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