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8]19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20
实施时间: 2008-6-2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3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2007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总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政策,切实加强征管,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管理工作在收入分析、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多次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表扬。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共同努力的结果。现将利息税有关工作通报如下:
  一、基本收入情况
  2007年度,全省利息税收入累计入库34.36亿元,同比增长13.87%,增收4.18亿元;不含青岛(下同),利息税收入累计入库29.24亿元,同比增长13.68%,增收3.5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0.52%。利息税收入额前五名的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