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南昌卷烟总厂防洪保安资金征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非税[2008]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6-19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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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昌市、南康市、兴国县、吉安县、广丰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南昌卷烟总厂:
  随着全省卷烟工业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原南昌卷烟厂、赣南卷烟厂、兴国卷烟厂、井冈山卷烟厂、广丰卷烟厂联合重组为南昌卷烟总厂,实行统一采购、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统一核算的经营管理模式,重组后原南昌卷烟厂、赣南卷烟厂、兴国卷烟厂、井冈山卷烟厂、广丰卷烟厂作为南昌卷烟总厂的分厂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实行财务核算。由于全省卷烟工业企业管理和核算层次的上移,对企业计提和缴纳防洪保安资金工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鉴于此,为了加强对南昌卷烟总厂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原南昌卷烟厂、赣南卷烟厂、兴国卷烟厂、井冈山卷烟厂、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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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