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城区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府发[2006]11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3-21
实施时间: 2006-9-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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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城区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城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21号)和《长春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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