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劳保福[2008]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8-1-30
实施时间: 2008-1-30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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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原有企业年金参保单位:
  《关于本市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关于本市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4号)和《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市原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下称原有企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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