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京政发[2008]2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6-6
实施时间: 2008-6-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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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实现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立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以下简称“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建立城镇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应坚持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个人参保缴费、政府适当补助、互助共济、多方筹资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确保基金合理支出的原则;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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